欢迎使用开放平台及相关服务!
开放平台及相关服务,系指武汉跟玩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平台方”)合法拥有并运营的相关网站向开发者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该网站及该网站内的相关页面机功能。开放平台《开发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开发者与平台方就开发者注册、登录、接入、使用(以下合称“使用”)开放平台,并获得开放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为了更好地为开发者提供服务,请开发者在开始使用开放平台及相关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特别是涉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权利许可和信息使用的条款、同意开通和使用特殊单项服务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等。其中,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条款等重要内容,开发者应重点阅读。为使用开放平台及相关服务(以下合称“本服务”),开发者还应当阅读并遵守平台方不时公布的其它各项制度规范。
1.定义
1.1 开放平台:即平台方向开发者提供的接入平台,供开发者使用管理开发者应用或使用其他服务的平台系统。开发者在注册开放平台帐号后,可享受相应的服务与开发能力。
1.2 开发者:指入驻开放平台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开发、完善应用以便服务自身或服务其他用户。
1.3 应用:是指开发者在接入开放平台所开发的软件或服务,即由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所提供的接口或/及技术材料所开发、完善的应用程序及相关服务。
1.4 平台方:是指汉跟玩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控制方、继承方或其认可的第三方运营方。并且,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可能会由平台方的关联方、控制方、继承方或其认可的第三方运营方提供。
1.5 用户:是指所有直接或间接使用开发者基于开放平台开发的应用相关联用户,包括浏览使用开发者应用相关信息的访客,以下也简称为“用户”。
2.开放平台服务内容及管理要求
2.1 平台对开发者仅提供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开发者应自行负责其应用的创作、开放、编辑、加工、修改、测试、维护等,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开发者申请在相关平台展示其应用,开发者同意,平台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开发者的应用进行审查,并自行决定是否展示开发者的应用,或从开放平台中删除该应用。尽管如此,开发者同意并理解,平台方不应因其审核行为而被认定为是应用的共同提供方,且不因这些审核而对开发者的应用承担任何责任。
2.2 对符合条件的开发者,开放平台提供第三方综合服务能力,为保障开放平台的有序运营和安全性,开发者承诺其使用开放平台服务及相关接口、技术文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开发者仅可按本协议及与接口服务提供者的约定(如有)自行使用开放平台上的权限和接口等,未经平台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申请接口,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服务。
2.3 如存在下列情况,平台方有权立即停止为开发者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并追究开发者的法律责任。平台方有权通过规则、通知等形式进一步补充或说明本条所规定的内容:
(1)开发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恐怖活动、危害网络安全、洗钱、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活动;
(2)开发者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
(3)平台方收到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监管组织或接口提供者的相关要求;
(4)平台方收到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投诉某个开发者或其应用存在违反法律规定、存在风险或瑕疵、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其与接口提供者约定的等情形;
(5)平台方认为开发者的行为或所开发的应用可能可能干扰、妨害、影响平台方、接口提供者及开放平台的正常运营;
(6)平台方认为开发者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获取、存储、披露用户信息等可能危及网络或用户安全等情形;
(7)平台方认为开发者的行为或所开发的应用存在其它可能损害平台方、接口提供者、用户或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4开发者在初次登陆的时需完成开发者身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照片等)才能正式进入并使用开放平台的相关服务,开发者保证提供额资料准确无误。
2.5为了向开发者提供完整的服务,您同意并接受平台方引入第三方主体提供的认证、支付收单或资金结算服务,并代替您使用认证资料向第三方主体进件分账账户。
2.6 如果平台方发现或有理由相信开发者或其应用可能存在第2.3条规定所列的情形或任何其他问题,平台方有权向开发者发出询问或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作出平台方认为合适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相关信息,删除应用或停止对该开发者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2.7 平台方有权对开发者使用开放平台相关服务或功能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收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按使用周期付费,一次性付费或按充值流水付费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以开放平台功能展示为准。
2.8 开发者同意,平台方有权在开发者的应用或其他相关页面上公开开发者的真实主体信息,以便用户了解应用的提供者身份。
3.开发者守则及行为规范
3.1 行为规范
3.1.1 为保障开放平台及相关服务的有序、安全性,开发者使用本服务及相关接口、技术文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且仅应按本协议、相关规范和规则的要求、权限使用,未经平台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为任何第三方申请接口或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服务,也不得将已申请获得的接口及其他服务转移给第三方。
3.1.2 开发者应当对开发者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平台方事先书面许可,开发者使用本服务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平台方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本平台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2)利用或针对本平台及相关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① 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非法获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② 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
③ 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④ 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平台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实施其它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⑤ 企图干涉、破坏本平台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⑥ 伪造 TCP/IP 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⑦ 对本平台及相关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平台的源代码;
⑧ 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相关规范或规则,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3.1.3 开发者应当正当使用本服务、各项功能、接口等,开发者应当确保其开发或运营的应用代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未经权利方许可,开发者不得复制、使用、传播或恶意编写相关代码;
3.1.4 开发者不得使应用在用户不知情或用户未进行任何触发操作的情况下跳转或添加其他跳转页面、其他应用或平台;
3.1.5 开发者和应用不得存在导致或可能导致平台方旗下产品在终端设备系统、应用程序商店、市场等必要的使用环境或下载渠道中发生下架、下线、终止提供服务、不兼容等不利影响的内容。
3.2 内容规范
3.2.1 开发者及应用发布、传播的内容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要求。开发者同意并承诺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下列信息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
(3)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6)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煽动地域歧视、地域仇恨的;
(8)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迷信的;
(9)编造、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10)散布、传播暴力、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1)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12)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13)包含恐怖、暴力血腥、高危险性、危害表演者自身或他人身心健康内容的;
(14)危害网络安全、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1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6)对他人进行暴力恐吓、威胁,实施人肉搜索的;
(17)涉及他人隐私、个人信息或资料的;
(18)散布污言秽语,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
(19)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内容的;
(20)未经授权许可,对平台方旗下产品/平台中的信息、数据、内容进行复制、使用、传播等的;
(21)所发表的信息毫无意义的或属于测试内容,或刻意使用字符组合以逃避技术审核的;
(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序良俗、干扰本平台正常运营或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合法权益内容的其他信息。
3.2.2 开放平台设立投诉、举报渠道,开发者、用户、社会公众等可按照公示的投诉举报制度提交投诉,举报各类违法违规的行为与内容,平台方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以更好的维护用户的权益,共同营造风清气朗的网络空间。
3.3 开发者应妥善保管登录开放平台的帐号(包括但不限于帐号或将来开放平台允许登录的其他帐号,以下简称“帐号”)和密码、手机等联系方式和通讯工具。平台方通过帐号、密码识别开发者身份及指令,使用开发者帐号、密码的操作视为开发者本人的操作。因开发者的帐号、密码遗失、泄露、被盗等所导致的损失及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3.4 开发者保证应具备开发、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需各项授权、证照、批准和资质,并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上述资料如有任何变更,开发者应立即向平台方书面提交变更后资料。变更资料未经核实前,平台方可完全依赖变更前的资料行事,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开发者自行承担。如果平台方自行发现,或第三方通知发现开发者提供的上述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平台方有权终止向开发者提供本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开发者自行承担。
3.5 平台方有权根据开发者的申请及其提交的资料和信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开通相应的开发者能力和提供展示认证信息的服务。
3.6 开发者应保证其提供给平台方或者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所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且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如开发者开发和运营应用、提供服务或内容需要取得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进行备案的,开发者应当主动进行明确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许可或备案证明。否则,平台方有权拒绝或终止提供本服务,并依照本协议对违规开发者帐号进行处罚。因此给平台方、用户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开发者应当予以赔偿。
3.7 开发者应严格遵守开放平台运营规范及平台不时公布的其它各项制度规范,保证其自身开发游戏应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及国家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接入实名认证、防沉迷系统、网络游戏适龄提示标识等。
3.8 开发者同意接收来自平台方及其关联平台方、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短信或来电。
4.数据保护及隐私
4.1 开发者开发、发布的应用需要收集或使用用户数据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开发者必须确保通过合法渠道、采用合法方式获取、使用或保存用户数据,并应事先获得用户的同意,且应当告知用户相关数据收集的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保障用户知情权;
(2)开发者不得请求、收集、索取开放平台的帐号、密码或其他身份验证凭据,也不得从任何用户处获取对前述帐号的访问权,不得为任何用户自动登录到开放平台提供代理身份验证凭据;
(3)开发者不得超越平台方以及用户的授权获取数据;不得在未获得明示授权的前提下,采取任何技术措施从开放平台获取数据用于建立、补充完善产品关系链;
(4)开发者应当仅获取为应用运行及功能实现目的而必要的数据,开发者在特定应用中收集的数据仅可以在该特定应用中使用,不得将收集的用户数据转移或使用在该特定应用之外, 不得将数据出售、转让或用于特定应用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5)开发者应当向用户提供查询、修改、删除用户数据的方式,确保用户要求删除其用户数据时可通过该方式自行操作完成,并确保相关数据被完全删除;
4.2 开发者应对通过应用提供服务而获得的用户数据和信息,采取适当的、合理的、安全的技术措施,尽其所能确保其安全,以防止用户数据和信息被擅自访问、使用、泄露或披露。
4.3 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收集数据后,因业务实际或实现功能等目的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传输的,应当征求用户同意,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
4.4 平台方有权限制或阻止开发者获取用户数据及开放平台运营数据,有权自主决定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如平台方认为开发者使用用户数据的方式、数据收集的目的或收集的范围有可能损害用户体验、侵犯用户权益或者不符合应用程序运行或功能实现的目的,平台方有权要求开发者立即删除相关数据并不得再以该方式使用或再行收集这些数据。
4.5 开发者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非法获取或不当使用相关数据的,平台方有权采取直接终止本协议、删除开发者已获取的相关数据、下架应用等措施,且前述措施可以合并使用;开发者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给平台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6 开发者理解并同意,为保护平台方及用户的安全,平台方有权选择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开发者接入的信息系统实行现场检查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水平审查、安全水平审查等,并根据审查结果向开发者提出防入侵、防病毒等措施建议。
5.知识产权条款
5.1 平台方在本平台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归平台方所有。平台方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平台方所有。
5.2 平台方为本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开发、运营提供技术支持,并对本平台及相关服务的开发和运营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等享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全部权利。
5.3 开发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自使用平台方的任何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或其他显著品牌特征等(以下合称为“标识”)。未经平台方事先同意,开发者不得将本条款前述标识以单独或结合任何方式展示、使用或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域名注册等,也不得实施向他人明示或暗示有权展示、使用、或其他有权处理该些标识的行为。由于开发者违反本协议使用平台方上述商标、标识等给平台方、用户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开发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4 开发者享有其依法开发的应用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如这些应用中使用了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开发者保证其已经获得了第三方的合法授权,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第三方索赔或其他责任均应由开发者承担。
6.特别提示
6.1 开发者知悉、理解并同意,平台方不参与应用之研发、运营等任何活动,也不会对应用进行任何的修改、编辑或整理等。开发者应自行负责应用的开发、编辑、测试、修改、运营、维护等。在本协议下,平台方仅向开发者提供相关中立的技术支持服务,并且基于平台方产品/平台有序运营、健康发展等因素,平台方有权选择使用本服务的开发者及开发者的应用所服务的用户。
6.2 因应用及本服务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责任等,以及开发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内容引发的任何后果,均由开发者独立承担责任。如侵害到平台方、用户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开发者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损失。如平台方因开发者或应用的原因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任何损失的,开发者应当向平台方进行赔偿。
7.违约处理
7.1 针对开发者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的行为,平台方有权独立判断并视情况采取预先警示、拒绝上线、立即停止传输数据、关闭应用、限制帐号部分或者全部功能直至终止提供服务、永久关闭帐号等措施。且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相关帐号的使用。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平台方将保存有关记录,并有权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向公安机关报案等。对已删除内容平台方有权不予恢复。
7.2 平台方尊重并保护用户及他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开发者保证,在使用本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也不得为前述行为提供便利。
7.3 因开发者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开发者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可能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因开发者的违法或违约等行为导致平台方及其关联方、控制平台方、继承平台方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开发者还应足额赔偿平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8.免责条款
8.1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因地震、水灾、雪灾、火灾、海啸、台风、罢工、战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家机关的命令及其他政府行为等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您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对此不承担责任。
8.2您知悉、理解并同意,我们不对以下情形产生的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承担责任:
(1)非法使用服务;
(2)不正当使用所提供服务;
(3)在未经合法授权的网站或其他网络途径上购买增值服务;
(4)在未经合法授权的网站或其他网络途径上进行交易;
8.3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对因境内外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的故障、技术缺陷、覆盖范围限制、不可抗力因素、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或其他非技术能力范围内的或其他非我们原因等造成的服务中断、用户发送的信息的内容丢失、出现乱码、错误接收、无法接收、迟延接收等不承担责任。我们会在最大技术措施可保证的范围内尽合理商业努力避免上述情形的产生。
8.4您知悉、理解并同意,在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我们明确表示不对您个人的任何行为提供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不因您的个人行为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保证或担保责任。
9.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本协议之任何规定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抵触而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这些条款将尽可能按照接近本协议原条文意旨重新解释,且本协议其它规定仍具有完整的效力及效果。
9.2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若开发者因本协议与平台方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开发者同意应将相关争议提交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3 为给提供更好的服务或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服务将不时更新与变化,平台方会适时对本协议进行修订,这些修订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本协议更新后,平台方会发出更新版本,并在更新后的条款生效前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或其他适当的方式提醒开发者更新的内容,以便开发者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开发者也可以在开放平台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如开发者对修订后的协议内容存有异议的,请立即停止登录本平台或使用本服务。若开发者继续登录本平台或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开发者已认可并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内容。
9.4 开发者和平台方均是独立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不构成平台方对开发者的任何形式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双方之间亦不构成合伙、合营或雇佣关系。